GeForce Logo Menu

活動期間

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16日止*
*本活動頁面開放參加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9:00至2016年12月16日23:55止。

活動資格

  • NVIDIA邀請您一同來闖關。成功解開 10 道單字搜尋謎題的玩家們,將有機會贏得GEFORCE® GTX 10 系列筆記型電腦一台。
  • Step 1: 馬上開玩 > Step 2 : 解開 10 道搜尋謎題 > Step 3 :填寫個人資料並參加抽獎 > Step 4: FB公開分享 (留言建議加入#GameReady)
  • 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者參加 (註:主辦單位員工不具本活動得獎資格;得獎者經查有違法前揭規定時,將取消獲獎資格) 。

活動獎項

GEFORCE® GTX 10 系列筆記型電腦(1名)

抽獎即得獎公布

  • 本活動頁面開放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16日止。
  • 中獎名單將於2016年12月28日12:00公布於NVIDIA Taiwan Facebook專頁,並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獲獎人。如因個人聯絡資訊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寄送通知,主辦單位將不另通知聯繫。若因資料不齊造成贈品無法寄送,或寄送遺失,恕不補發。
  • 得獎者需於2017年1月4日 (7 日內) 回覆得獎通知電子郵件以資確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注意事項

  • 本活動由 NVIDIA Taiwan (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主辦。
  • 每個人僅限乙次登記抽獎機會,重複登記者將不予列入抽獎範圍。
  • 此活動僅提供予一般民眾參予,代理商及經銷商均不得參予。
  • 參加活動者請按照活動網頁填寫相關資料。您參加本次活動時,主辦單位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FACEBOOK ID、大頭貼照)及您在本網路活動中所參與及輸入的相關資訊 (姓名、所屬城市、電話及郵件信箱等資料)、上傳之照片,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活動公告、後續處理、聯絡及紀錄等行銷目的使用之用途,並提供之後使用在主辦單位之官網及粉絲團等使用。參加本活動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活動目的,得公佈其得獎者名稱或部分資料於網站。若您不同意提供上揭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抽獎或受有領獎資格。
  • 主辦單位對於您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妥為保存,並於各自之存續期間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上述活動以及行銷之目的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隨時向主辦單位要求查詢、請求給予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本次網路活動的參加者上傳內容需符合活動主題,如有違反公序良俗、惡意詆毀或散佈與事實不符之不當言論內容,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留言內容,並且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並對於任何可能從是詐欺或其他破壞本活動或網站者保留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 本次活動參加者保證上傳之內容皆應為其自行創作、親自上傳。若上傳內容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規範,參加者須自行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
  • 本次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包含本次活動的參加者所上傳之作品及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主辦單位有權利使用並修改參與者於本次活動所分享之圖文訊息,做為日後散佈及公開展示之使用。
  • 本活動贈品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贈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贈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主辦單位寄送贈品給每位得獎者,如無法成功投遞導致贈品遭退回時,或若得獎者聯絡資訊有誤以致無法成功聯絡上得獎者,恕將視為自動棄權。
  • 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贈品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贈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參加者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贈品。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含)元以上者,贈與物品的價值將併入中獎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請中獎人配合繳交身分證影印本作為申報依據。若中獎人不願繳交身分證影印本,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 中獎金額超過 NT$20,000元,中獎人應依稅法先行繳交相當於獎品價值 10% 機會中獎之稅金,並出具繳款收據後,使得領取獎項。若中獎人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請不得異議。
  • 外籍人士中獎者,依稅法先行繳交相當於獎品價值 20% 機會中獎之稅金,並出具繳款收據與居留證明後,使得領取獎項。若中獎人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請不得異議。
  • 得獎者應主辦單位通知後7日內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不另行通知也不予保留或遞補。
  • 參加者同意參加本次活動及表示同意接受上述條款和條件,願受拘束如走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但會事先於活動頁面公佈。
  • 若因本次活動所生爭議訴訟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