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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授權

 

重要通知: 請仔細閱讀 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授權 (以下稱「授權」),這份合約管理 NVIDIA Co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以下稱「NVIDIA」) 可由此下載之 GeForce 應用軟體的使用,其中包含電腦應用軟體與相關資料 (以下稱「應用軟體」)。您一旦下載、安裝、複製、或使用本「應用軟體」,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授權條款之約束。若貴用戶不同意此授權之條款,請勿下載本「應用軟體」。

合約內容詳述

使用 NVIDIA 產品需要三個要素: 本「應用軟體」、圖形控制板硬體,以及個人電腦。本「應用軟體」受著作權法與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法與條約之保護。本「應用軟體」不對外銷售,僅限嚴格依據本「授權」規定授權使用。硬體受各項專利保護,並對外銷售,但本「授權」不涵蓋硬體之銷售。本「授權」僅說明「應用軟體」使用的條款與細則。

1. 定義

1.1 客戶。客戶係指下載本「應用軟體」之企業實體或個人。

2. 授權之授予

2.1 授予的權利與限制。NVIDIA 在此授予客戶非獨佔、不可轉讓之權利,讓客戶能於符合下列規定的情況下,在其擁有的 NVIDIA GeForce 或 Titan 品牌硬體產品上安裝並使用本「應用軟體」:

2.1.1 權利。客戶得於僅為了在客戶的企業中使用的目的,在一部共用電腦或同時在不同電腦上,安裝及使用多份本「應用軟體」複本,或製作多份本「應用軟體」備份複本。「企業」係指客戶個人,或任何客戶擁有的任何法律實體 (如公司或大學) 及其持股高於百分之五十 (50%) 的附屬機構個別使用。

2.1.2 Linux/FreeBSD 例外條款。儘管有前述 2.1.1 節的條款,針對 Linux 或 FreeBSD,或源自前述作業系統原始碼的其他作業系統,而專門設計的「應用軟體」,則不受限制,得自由複製與散佈,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其中的二進位檔 (解開壓縮檔案除外)。

2.1.3 限制。

不得進行修改或還原工程。客戶不得對本「應用軟體」進行修改 (2.1.2 條所述除外)、還原工程、解編,或解譯,亦不得試圖以任何其他方法取得原始碼。

不得分割元件。本「應用軟體」係以單一產品形式授予授權。其元件不得在超過一部以上的電腦中分開使用,亦不得與其他部份分開使用。

不得轉授權或散佈。客戶不得販售、出租、轉授權、散佈或轉讓本「應用軟體」,亦不得在公開演出或廣播中使用本「應用軟體」,或利用本「應用軟體」提供代管服務。

不得佈署於資料中心。本「應用軟體」未提供資料中心佈署授權,但在資料中心中處理的區塊鍊則除外。

3. 終止

若客戶無法遵循本「授權」的任何條款與細則,本「授權」將自動終止。在此狀況下,客戶必須將本「應用軟體」的所有複本和元件銷毀。

防禦性暫停授權。如果客戶著手或參與對 NVIDIA 的任何法律訴訟,NVIDIA 可單方面決定暫停或終止所有授權的授予,及在此類法律訴訟尚未判決期間本「授權」所提供的任何其他權利

4. 所有權

本「應用軟體」的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影像、照片、動畫、影片、音訊、音樂、文字,及本「應用軟體」內含其他資訊)、隨附資料,以及任何「應用軟體」複本,皆為 NVIDIA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

5. 適用法律與具約束力仲裁

準據法。 本「授權」依循美國德拉瓦州法律所訂立,且以其為準據法,並排除適用國際私法選法規則。本「授權」中特別聲明放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的權利。

仲裁。若有因本「授權」、因本「應用軟體」衍生,或因使用本「應用軟體」而導致與 NVIDIA 相關的糾紛或爭議賠償 (以下統稱「爭議」),客戶同意首先通知美國的 NVIDIA。請來信至 NVIDIA Corporation, ATTN: Legal, 2788 San Tomas Expressway, Santa Clara, California, 95051,並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與 NVIDIA 解決爭議。 萬一 NVIDIA 未能在客戶提出原始非正式賠償後的 60 天內解決與客戶間的爭議 (若 NVIDIA 認為不可能在 60 天內解決爭議亦可提早),除非本文另有規定,否則雙方皆同意交由位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司法調解與仲裁服務 (JAMS) 的仲裁者,根據選擇性快速仲裁程序 (Optional Expedited Arbitration Procedures) 作出具約束力仲裁,以解決此類爭議 (NVIDIA 要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濟的情況除外)。仲裁將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 (或距離聖塔克拉拉郡最近的 JAMS 辦事處) 舉行,除非客戶要求在居住地或客戶與 NVIDIA 皆同意的其他地點召開親臨聽證會。本節所有內容均不得影響任一方為防止其資料安全、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所有權遭受實際或威脅性侵犯、濫用或妨害,而尋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濟之權利。若本仲裁協議因任何原因而不適用於爭議並導致爭議訴諸法庭而非仲裁,則爭議應交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州立或聯邦法院審理。

集體訴訟與陪審訴訟豁免。任何索賠均應以個人身分進行。不得以集體訴訟或代理訴訟原告或訴訟團體成員的身分進行。本豁免權亦適用於集體仲裁,除非需要此類仲裁以執行法庭集體訴訟豁免,或 NVIDIA 明示同意集體仲裁。若客戶同意本「授權」,即表示客戶與 NVIDIA 放棄向陪審團提起訴訟或參與集體訴訟的權利。

仲裁退出權。客戶可選擇不受本「授權」前述仲裁與集體訴訟/陪審團豁免條款約束,但必須在接受本「授權」並開始使用本「應用軟體」後的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 NVIDIA。該書面通知需寄至 ATTN: LEGAL, 2788 SAN TOMAS EXPRESSWAY, SANTA CLARA, CALIFORNIA, 95051,且須包含 (1) 客戶姓名、(2) 客戶地址、(3) 通知所指涉之 GeForce 應用軟體,以及 (4) 清楚聲明客戶不希望透過仲裁條款解決爭議,並且書面通知必須在 30 天仲裁退出權的期限內完成。

6. 保固免責聲明與有限責任

6.1 免責條款。在適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本「應用軟體」「基於現狀」提供。 NVIDIA 與其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相關或衍生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合特定用途、所有權或不侵犯第三方權利的默示保證。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客戶應全權負責決定並確認其取得並安裝的「應用軟體」版本合於圖像控制板、作業系統及電腦硬體型號。

6.2 責任限制。在適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NVIDIA 及其供應商對於因為使用或無法使用「應用軟體」,造成任何特殊性、偶發性、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害,或利益損失、資料損失、業務中斷、商情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即使 NVIDIA 已獲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然。在任何情況下,NVIDIA 於此「授權」中對客戶累計損害所承擔之全部責任不應超過 NVIDIA 向客戶收取之本「應用軟體」使用費的淨額,若 NVIDIA 未向客戶收取「應用軟體」使用費,則上限為十美元 ($10.00)。

7. 系統更新

客戶茲同意並瞭解本「應用軟體」得存取、收集有關更新及客戶系統設定等相關資訊,以求最佳化系統,以使用本「應用軟體」。就客戶使用「應用軟體」之範圍,客戶茲同意前述各項條款,並聲明及保證客戶本人有權許可同意。此外,客戶同意全權負責維護其系統之適當資料備份與系統還原點。對於因 (a) 任何透過「應用軟體」變更設定、應用程式設定、環境變數、登錄檔、驅動程式、BIOS 或其他系統屬性 (或該類系統任一部分),(b) 透過 NVIDIA 更新服務安裝任何「應用軟體」或第三方軟體更新檔所造成之損害或損失,或與前述各項有關之損害或損失,NVIDIA 概不負責。本「應用軟體」可能包含網站與服務的連結。 NVIDIA 建議客戶檢閱造訪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以瞭解網站與服務如何收集、使用與分享客戶的個人資訊。NVIDIA 對於其他公司或組織所控制之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與作法概不負責。

註冊及客戶資訊。 客戶聲明並保證為「應用軟體」註冊相關目的所提供的資訊皆完整且正確無誤。 客戶也瞭解 NVIDIA 得根據 NVIDIA 的隱私權政策,收集、使用、揭露註冊時提供的資訊或其他個人資料。隱私權政策可參閱 https://www.nvidia.com.tw/object/privacy_policy_tw.html。若客戶不希望「應用軟體」提供第 7 節所述之系統更新,請在「應用軟體」適用的 NVIDIA 更新面板中,取消勾選 [[Preferences] (偏好設定) 索引標籤內的 [[Automatically check for updates] (自動檢查更新)。

8. 其他

若本協議中任何條款違反法律或無法徹底執行,此類條款效力便受法律限制,限制範圍僅限遵循與徹底執行法律所需。本「授權」為 NVIDIA 與各方之間關於標的事項的最終完整唯一合約,且可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針對該標的事項協訂之共議與合約 (無論口頭或書面)。本「授權」的內容僅能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且須有 NVIDIA 授權代表人員簽名。客戶同意不將本「應用軟體」運送、轉讓、或出口到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或任何適用出口法律、限制或規範所禁止的任何國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前述禁止國家使用本「應用軟體」。

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協議

本「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協議」(以下稱「協議」) 合約,管理 NVIDIA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以下稱「NVIDIA」) 的 GeForce Experience 電腦應用軟體、安裝程式,與隨之下載的驅動程式及任何隨附文件 (以下統稱「應用軟體」) 的使用。安裝或使用本「應用軟體」前,請先詳讀下列條款與細則。 惟有你接受本「協議」中所有條款後,NVIDIA 才會將本「應用軟體」授權給你。 下載、安裝、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應用軟體」,即表示你瞭解本「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之約束。 如果你不同意本「協議」所有的條款,則 NVIDIA 不會將本「應用軟體」授權給你,你必須退還或銷毀本「應用軟體」及其所有的複本,且不得下載、安裝、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應用軟體」。

合約內容詳述

使用 NVIDIA 產品需要三個要素: 本「應用軟體」、圖形控制板硬體,以及個人電腦 (以下將本文所定義之此類硬體與個人電腦統稱為「客戶系統」)。本「應用軟體」受著作權法與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法與條約之保護。本「應用軟體」不對外銷售,僅限嚴格依據本「協議」規定授權使用。 硬體受各項專利保護,並對外銷售,但硬體非絕對隨本「應用軟體」銷售,因此本「協議」不涵蓋硬體之銷售。本「協議」僅說明「應用軟體」授權的條款與細則。

1. 定義

1.1 客戶。「客戶」係指下載和/或安裝本「應用軟體」之企業實體或個人。

2. 授權之授予

2.1 授予的權利與限制。只要客戶遵循本「協議」之條款,NVIDIA 即特此將非獨佔、不可轉讓之權利授予單一客戶,讓客戶能依照相關紙本資料所述之方式與用途載入、安裝、執行與使用本「應用軟體」的可執行檔,但限制如下

2.1.1 權利。客戶可在「客戶系統」上安裝與使用一份「應用軟體」,惟製作本「應用軟體」備份不在此限,客戶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複製本「應用軟體」。 不得在其他電腦上同時共用或使用本「應用軟體」。

2.1.2 限制。除非本「協議」明確指定,否則客戶不得: (a) 複製 (載入或安裝過程不在此限) 或修改本「應用軟體」,包括但不限於新增功能或對本「應用軟體」進行會竄改其功能之更改;(b) 對本「應用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解譯,或嘗試以其他方式取得完整與部分的原始碼,或者允許或授權第三方進行前述行為,惟法律明確允許此類活動除外,儘管有此限制亦如此;(c) 將任何著作權與其他財產權聲明自本「應用軟體」中移除;(d) 將本「應用軟體」轉讓、轉授權、出借、出租、租用或以其他方式散布給他人;或 (e) 透過任何方式將本「應用軟體」功能提供給多位使用者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將本「應用軟體」上傳至網路或檔案分享服務,或透過任何代管、應用程式服務供應商、服務局、軟體即服務 (SaaS) 或任何其他類型服務。

2.2 其他資訊。

7-Zip. 本「應用軟體」包含 7-Zip 應用軟體程式 (「7-Zip」)。使用 7-Zip 的原始碼受到 www.7-zip.org 上公布的條款與細則限制。

3. 同意收集與使用資訊

客戶特此聲明本「應用軟體」會存取與收集有關客戶與「客戶系統」的非個人身分識別資訊及個人身分識別資訊,以及設定「客戶系統」以 (a) 適當地將「客戶系統」最佳化以便與本「應用軟體」搭配使用,(b) 透過本「應用軟體」提供內容,以 (c) 改善 NVIDIA 產品與服務,和 (d) 傳送廣告行銷通訊資訊。本「應用軟體」收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系統」的 (i) 硬體設定與 ID,(ii) 作業系統與驅動程式設定,(iii) 安裝的遊戲與應用程式,(iv) 遊戲與應用程式設定、效能和使用資料,以及 (iv) 本「應用軟體」的使用計量。 就客戶使用「應用軟體」之範圍,客戶茲同意前述各項條款,並聲明及保證客戶本人有權許可同意。

此外,客戶同意由自身全權負責維護「客戶系統」的適當資料備份與系統還原點,且 NVIDIA 對於與因下列狀況而引起,或與其相關之「客戶系統」的損壞或損失 (包括失去資料或存取權) 概不負責:(y) 設定、應用程式設定、環境變數、登錄、驅動程式、BIOS、或透過本「應用軟體」啟動之「客戶系統」的其他屬性 (或「客戶系統」的任何部分) 等變更;或 (z) 安裝本「應用軟體」或透過本「應用軟體」啟動安裝第三方軟體修補程式。 本「應用軟體」可能包含網站與服務的連結。NVIDIA 建議客戶檢閱造訪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以瞭解網站與服務如何收集、使用與分享客戶的個人身分識別資訊。NVIDIA 對於其他公司或組織所控制之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與作法概不負責。

如需有關 NVIDIA 收集、使用及揭露其「應用軟體」使用者資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 URL 所提供的 NVIDIA 隱私權政策:https://www.nvidia.com.tw/object/privacy_policy_tw.html.

4. 期限與終止

4.1 期限。根據本文所提供的每份授權,授權期間自下載日期開始,在相關「客戶系統」上停止使用後結束,並受到下方提前終止條款的限制。 此「協議」在最後一份授權過期或終止前均為有效。

4.2 終止。如果客戶無法遵循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與細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但 NVIDIA 不一定會通知。在此狀況下,客戶必須將本「應用軟體」所有的複本,以及客戶擁有或控制的所有應用軟體元件銷毀或退還,實際動作依照 NVIDIA 的選擇而定。如果客戶著手或參與對 NVIDIA 的任何法律訴訟,NVIDIA 可單方面決定暫停或終止所有授權的授予,及在此類法律訴訟尚未判決期間本「協議」所提供的任何其他權利。

5. 版權

5.1 版權所有權。本「應用軟體」係授權使用,而非出售。客戶擁有使用本「應用軟體」所錄製之媒體內容的所有權,但 NVIDIA 與其授權者或供應商得保留本「應用軟體」複本之所有權,包含本「應用軟體」內或授予本「應用軟體」之所有版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 (包含但不限於所有納入本「應用軟體」的所有影像、照片、動畫、影片、音訊、音樂、文字及其他資訊)、隨附於本「應用軟體」的書面材料與本「應用軟體」任何複本。本「應用軟體」受著作權法與國際公約條款保護。除另行規定允許依據本「協議」使用之內容外,客戶必須依照使用任何其他具有版權之材料的方式使用本「應用軟體」,即客戶得以複製一份本「應用軟體」作為備份或封存之用,但也必須複製原複本內所有版權與專屬通知。本應用軟體之演算系統、架構、組織與原始程式碼均為 NVIDIA 的重要營業秘密與保密資訊。除了此處明定內容之外,本「協議」與 NVIDIA 均不得將本「應用軟體」中的任何 NVIDIA 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之明示或暗示的權利授予客戶,NVIDIA 或其授權者或供應商保留本「應用軟體」所有或未明確授予本「應用軟體」之權利。

5.2 錄製的內容。本「應用軟體」允許客戶錄製其包含但不限於遊戲 (「內容影片」) 之電子活動,以及將該內容影片上傳或播送至 Twitch.tv 或 YouTube 等服務平台。 客戶必須對於其內容影片負起全責,並承擔因使用第三方網站、服務與網路所衍生之全部風險。客戶聲明並保證其為任一內容影片之建立者與所有人,或具有張貼或發佈該內容影片之充分權利與授權。客戶使用本「應用軟體」於第三方網站、服務或網路中上傳與發佈其「內容影片」,即表示客戶同意賠償並保證 NVIDIA 及其人員、主管、員工與代理商免於因客戶所有之「內容影片」所衍生或相關之任何主張、爭議、要求、責任、損害、損失、成本與費用 (「索賠」),包含但不限於針對客戶所有之「內容影片」(a) 侵權、違反或濫用任何第三方權利 (包含版權、商標、專利、商業機密、道德權利、隱私權或公開權,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或所有權);或 (b) 誹謗、詆毀或中傷任何人所提出之索賠。

6. 適用法律

本「協議」依美國德拉瓦州法律所訂立且以其為準據法,準據法之適用及法律規範或原則衝突除外。本「授權」中特別聲明放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的權利。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 (Santa Clara County, California) 之州立和/或聯邦法院,對於任何關於本合約之爭議或主張具有專屬管轄權。客戶同意完全遵守所有美國出口法律與規範,確保不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本「應用軟體」、任何相關技術資料與所屬直接相關產品出口或重新出口,避免違反適用的出口法律與規範或用於其禁止之目的。

7. 保固免責聲明與有限責任

7.1 免責條款。本「應用軟體」依「現狀」所提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論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於隱晦擔保及適銷性、未侵權、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以及任何商業代理或使用過程所衍生之擔保條件,NVIDIA 與其供應商均不需擔保所有責任。客戶自 NVIDIA 或其他方獲得之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口頭或書面,皆不具任何擔保效力,也不會建立任何本合約未明定之細則。

7.2 責任限制。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NVIDIA 與其供應商對於任何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應用軟體」所產生之特殊、意外、間接或後續損壞 (包含但不限於造成商業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業務資訊遺失或其他間接金錢損失等) 概不負責,即使 NVIDIA 已獲知此類損壞的可能性。 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對於隱晦擔保或後續或意外損害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客戶。根據客戶所在的不同司法管轄區,具有的法律權利也有所不同。 儘管如上所述,NVIDIA 因本「協議」合約所衍生或相關之責任所賠償的總金額最高不超過一千元美金 (USD$1,000.00)。無論本合約明定的任何有限補償之根本目的是否成立,前述限制將一律適用。

8. 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

本「應用軟體」與相關文件係聯邦採購法 (FAR) 2.101 條所稱之「商用產品」,分別由 FAR 12.212 與聯邦採購法補充條款 (DFARS) 227.7202 條定義之「商用電腦軟體」與「商用電腦軟體文件」組成。若「應用軟體」與文件由美國政府採購或以美國政府為代表,則依所適用的 FAR 12.212 與 DFARS 227.7202-1 至 227.7202-4 條規範,美國政府對於應用軟體與文件之權利將僅限於本「協議」明定之條款。

9. 其他

若未事先取得 NVIDIA 書面同意,客戶依法不得將本「協議」或任何授予之權利指派或轉移予第三方,若客戶未取得同意而企圖轉讓或轉移權利,則該轉讓或轉移不成立。除本「協議」協議明定之條款內容外,任一方根據本「協議」要求補償之行為將不影響本「協議」之其他補償權利。若本「協議」所列任一條款與法律不一致或無法根據法律執行,則該條款將依最大可行程度解釋,而其他條款仍具完全效力。本「協議」為 NVIDIA 與各方之間關於標的事項的最終完整唯一合約,且可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關於該標的事項之提議、理解、溝通與合約 (無論口頭或書面),除非客戶與 NVIDIA 執行另一份合約管轄「應用軟體」的使用情況。若任一方未能執行本「協議」所列之條款,不得視為放棄日後執行該條款或其他任何條款之權利。本「協議」須經 NVIDIA 授權代表人員簽署書面同意始得放棄或修正。